透過簽署人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之批示: 根據現行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,謝佩雯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,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,晉階為第14/2009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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